代理律师:桂福林案情摘要滕某于2019年10月29日入职某传播公司,薪资为7000元/月,职务为行政主管。某传播公司定于2020年1月20日放假直至2020年2月1日,但由于疫情原因未能按时上班,至2月9日某传播公司通知员工公司解散。后滕某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诉求为:1.某传播公司支付滕某2020年1月份工资7000元;2.某传播公司...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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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桂福林案情摘要隋某系斗鱼直播平台知名游戏主播,谷某自2020年8月以来,多次在百度贴吧、个人斗鱼直播间QQ群内对隋某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发布多次不实言论,情节特别恶劣。对隋某产生巨大影响,使隋某名誉权受到极大的损害。后隋某诉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诉求为:判令谷某立即停止侵犯隋某名誉权的行为;谷...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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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桂福林案情摘要黄某与黄某1系堂兄弟关系,2017年6月黄某1以需要购买汽车为由,向黄某借款50000元,黄某随即以现金形式出借给黄某1。后黄某1又以结婚急需用钱为由向黄某借款50000元,黄某于2018年3月5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出借给黄某1。2020年2月22日,黄某在要求黄某1归还上述借款时,黄某1却拒绝归还,甚至在当地...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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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桂福林案情摘要2016年8月杜某应聘到某建设公司处,随即被安排至其某工程项目工作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月基本工资为6800元,某建设公司于9月1日与杜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伤害发生后补签)。2016年9月7日杜某在安装消防喷淋支管时从脚手架上坠落致伤,随即被送南京市建邺医院住院治疗,入院确诊为“右胫骨下段骨折;...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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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桂福林案情摘要2016年8月杜某在某建设公司处从事水电安装工作,2016年9月7日杜某在安装消防喷淋支管时从脚手架上坠落致伤。2018年10月23日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杜某的伤情为工伤,2019年1月18日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杜某的致残程度为...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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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20年4月20日,季某在南京某公司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并于2020年4月27日进行了自体脂肪填充术等美容手术。术后季某感觉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某网站中发布了对于该公司的评价。然而该公司认为该评价是对公司的恶意攻击,其语言带有虚构成分,侵犯了南京该公司的名誉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起诉季某要求其进行赔偿...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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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龚某与殷某系祖孙关系,赵某与龚某系继母子关系,2012年2月29日龚某父亲在原配妻子去世后,与赵某登记结婚,龚某父亲名下房产在拆迁过程中因病去世,龚某便于2015年7月28日因拆迁房屋归属问题与赵某签订《调解协议》一份,约定从中划拨70平米房产归赵某所有。2019年上述三方达成协议一份,约定将拆迁安置的三套房产...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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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18年6月29日文化发展公司(乙方)与文化产业公司(甲方)签订《游泳池合作协议》一份,协议乙方使用甲方的游泳池开办游泳教学班,协议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三年的费用30万元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负责泳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为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协议期间,如有任何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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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扬州某公司与郯城县某公司存在长期购销关系,后郯城县某公司向扬州公司发出证明一份,告知扬州某公司业务往来及应收应付账目户名变更为临沂某电力公司。截止到2019年3月7日,临沂某电力公司共计欠付扬州某公司货款1443800元。扬州某公司遂委托我所南京分所代理此案,南京分所指派高鹏律师作为本案代理人参加诉讼。判...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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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王某萍与王某红、南京某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后于2019年7月28日王某红组织多人到王某萍工作处百凤堂艺术馆以拉横幅、高音喇叭功放等方式对王某萍进行侮辱、谩骂。经民警制止后,又于2019年10月9日开始,纠集数人连续几日在百凤堂艺术馆门口辱骂王某萍,引起了周边商户、居民及路人的大量围观,严重侵害了王某萍...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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