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扬中警方发布了一条警情,言某在2014年大学毕业后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做话务员,工作内容是拨打指定电话,向客户推销制作网络产品,并宣传只要下单,还会有第三方高价收购。后其虽已离职,但却并不知已被列入网上在逃人员,直到最近被抓时,还一脸茫然。随着警方的询问逐渐深入,言某才明白自己当时入职了一家骗子公司,从事的也是骗人的行当。目前,言某因涉嫌诈骗被镇江市看守所临时羁押。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这个年龄基本处于初中、高中阶段,也正是很多人开始走上兼职锻炼,勤工助学的阶段,所以犯罪的红线离学生很近。而往往犯罪集团最喜欢用高薪低门槛甚至无门槛的方式去吸引这些学生来工作,因为有经验的人往往一眼能看出他们的猫腻速速远离,所以他们也只能去吸引对其业务一无所知的学生。
部门法调整专门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最后保障,一旦行为违反了某种社会关系,达到某种特别严重的程度时,刑法就会开始介入。比如前文中言某的行为,如果其确认过公司存在该网络产品,确实有过第三方高价收购,那么即使将来该网络产品没货了或第三方不愿意收购了,那么可能只由合同法里的违约情形来调整,而如果该网络产品及第三方完全是虚构的,那么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空手套白狼行为,根本没有交易的初衷,此时就不属于部门法调整,而直接涉嫌刑法里的诈骗罪了。而有没有该产品和第三方,作为员工对此应当是可以去了解确认的,同时作为个人也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义务。现实中,往往有很多人沉迷于眼前的利益或受犯罪分子的蛊惑,从而不去探寻公司运营的本质,对犯罪行为故意视而不见,或者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打工的,完全听从老板的安排或者轻信老板所谓的出事他扛着的承诺,那么往往仍然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最后,不懂法绝不是免责的理由,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一起央视新闻公布的抓捕过程显示,在民警出现时,公司现场甚至有年轻人愣愣地发问骗人也会犯法吗?,让人愕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该有的法治意识,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找工作千万擦亮眼,发现异常应及时悬崖勒马,尽快退出!
文/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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