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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将至,大家都领到高温津贴了么?

愿你三冬暖,愿你春不寒。天冷可加衣,天热最无奈。一年一度的高温天气即将来袭,辛勤工作的你,做好防暑降温的准备了么?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作业,同时要做好中暑应急预案,在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的同时,要发放高温津贴。领取条件是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这是对此类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益,如果劳动者符合条件一定要注意要用人单位提出,若被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且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如江苏省人社厅的最新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注意,并非发放了高温津贴就能继续高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等。若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还可享受工伤待遇。
炎炎夏日,各位辛勤的劳动者要注意自身的防暑降温,及时领取高温津贴,当身体不适或气温突破极值时请立即暂停工作,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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