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打闹受伤谁担责
活泼好动是小朋友的天性,尤其是与熟悉的小伙伴之间追逐打闹。加之年龄较小对于风险意识的把控不足,因此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轻则伤筋动骨,重则有生命危险,而一旦出现了受伤的情况,责任到底如何划分呢?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学生之间打闹造成的伤亡,也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赔偿的责任比例。若受伤的小学生自己也参与了打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又因小学生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如果其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适用过错原则,应由受害人来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要求其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外来人员人身损害的,由实际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虽然有教育、管理职责,但孩子的监护责任仍然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并不会因送至教育机构就转移,这也是要求监护人平时就应当多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沟通指导,提升孩子的认知和辨识能力。目前仍有部分家长抱有将孩子送进学校大门就没有责任的错误想法,应当要加以纠正。实际上,很多时候父母的言传身教比老师的谆谆教诲更及时、更有效。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