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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了小编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问题,两种继承方式,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今天小编就来以案例为先导,比较一下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一、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注意:直系晚辈,就是继承人的子女,子女都不在的,由其子女的子女继承,以此类推。
小案例:
苏大强有三个孩子,苏明哲、苏明成、苏明玉,苏大强的老婆已去世,父母也都不在。有一天,苏明哲去世了,留下一个女儿小咪。不久后,苏大强也因为伤心过度去世,死前并没有立下遗嘱。在整理爷爷的遗物时小咪发现,他的爷爷名下有只有三套房产,这时候小咪是否可以获得他爷爷的遗产呢?
答:
可以。代位继承构成要件有三:(一)被继承人死亡;(二)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故上述案例中,小咪是可以代位继承苏明哲继承其爷爷的遗产的,小咪应当与同一继承顺位的苏明成、苏明玉平等继承。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即如果苏大强留有遗嘱,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规定转继承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第53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小案例:
盛紘与夫人林噙霜育有一子盛长枫,一女盛墨兰,盛长枫婚后育有一子小A。盛紘与林噙霜约定,自家的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和100万存款均归盛紘所有。后盛紘办了遗嘱公证,确定所有财产均归盛长枫所有。一年后,盛紘去世,不久盛长枫也去世。此时,关于该套住房和100万存款的继承是怎样呢?
答: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二是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不同于代位继承的是,转继承并不是只能由直系血亲一人继承,因此盛长枫的妻子有权跟小A均分应当由盛长枫继承的财产份额。

三、区别简析
1.继承人死亡的顺序不同: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分割遗产前死亡。
2.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人是指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参与遗产继承,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得的份额;转继承人只能在继承人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内享有继承权。
4.继承方式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遗赠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转继承则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