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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配偶私自赠第三者财物怎么办?

小三、被小三等等话题永远是社会新闻的热点,最近某明星又上了微博热搜。是否有真心真爱我们不去讨论,但是这相对人在网上晒了大量的奢侈品奢侈生活,其中必然有该明星赠与的行为存在,那么在婚姻期间,发现配偶私自赠与他人大量的金钱财物怎么办,能否追回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结合物权法关于共有的原理,该共有应当是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整体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就包括将财产赠与他人。
将财产赠与他人这一简单的动作,实际上是包含了两个概念,一是负担行为,即一方相对另一方承担某种义务,达成某种合意,常见的就是合同关系,如赠与合同中一方表示要赠与某物,一方表示愿意接受。二是处分行为,即将财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相对方。此处的转移所有权,必须是所有权人才能进行转移,而如上文所述,夫妻中的一方并不是完全的所有权人,不能单方行使处分权。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即使夫妻一方将财物赠与给他人,另一方也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无权处分的行为无效,但合同并不无效,尤其是我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夫妻一方相对第三人许下的承诺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也与配偶的另一方无关,合同相对人之间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责任,当然若是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那就应该由配偶向另一方主张赔偿责任。
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就应当依法处置,不能损害对方利益。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那么可以在离婚后自由处分自己的财物。正如小龙女对杨过伤心道:你不是说外面的花花世界很好玩吗,你现在就出去吧,姑姑以后都不会管你了。
北京市岳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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