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先来回顾一下空姐遇害案始末,2018年5月6日凌晨,郑州市航空港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某珠(女,21岁,山东济南人)在搭乘网约车途中被害,网约车司机刘某华(男,27岁,郑州航空港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8日,警方告知家属,受害人的遗体被找到,身中多刀,非常惨。5月10日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警情,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现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5月11日20时30分许,打捞人员在杀空姐疑犯刘某华落水地点发现了一具尸体,疑似嫌犯,但还在打捞。具体确认还需要待打捞出来以后做DNA鉴定。5月12日,警方通报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
审判走向
案发后,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某珠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继承刘某华遗产的被告刘某军、宋某某赔偿损失共计77.59982万元。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于2018年11月22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近日,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军、宋某某在继承其子刘某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某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62.668986万。被告是否上诉目前不明确。
笔者解析一下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同命不同价
从目前的法律层面,犯罪后续的经济赔偿与一般的侵权赔偿标准存在很大差异,犯罪后续的经济赔偿的范围往往比同等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要小,这就可能导致了同命不同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被害人死亡的,并无死亡赔偿金。但是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为何同命不同价?简单的说是因为对于犯罪人来说已经采取了自由刑甚至是剥夺生命权给予了惩罚,所以经济赔偿金会适当减轻。
但是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法院的意见也不一致。根据空姐遇害案的法院判决来看,原告可能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而法院也支持了原告的死亡赔偿金。
二、父债子偿与子债父偿
自古以来就是欠债还钱、父债子偿的思想,但是,在现今的法制社会,这个规则已经不适用了。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回归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应当以其本人的财产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财产并不会伴随其死亡而消失,而是转化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仅要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同时也要在继承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债务。故法院判决由犯罪嫌疑人的继承人(即犯罪嫌疑人父母、本案的被告)继承其子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某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62.668986万是于法有据的。
最后愿天堂没有犯罪,逝者安息。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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