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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虐童事件”,是否依法剥夺父母监护权?

新闻背景

12月22日晚,网上一段深圳父母暴力殴打女儿的视频引发全民舆论关注,深圳警方第一时间介入并调查。23日,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阳光宝安发布情况通报称女童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区妇联已向宝安区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24日晚,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针对深圳虐童事件发布通报称:目前女童在街道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和社工陪护下,饮食睡眠正常,沟通交流状态良好。经过医院全面体检,女童身体各项指标正常,将继续上学。公安机关正在依法侦办案件。

深圳虐童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引起我们如何更好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关注,其中关于是否剥夺虐童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讨论甚嚣尘上,本文以问答形式通过相应的法条解析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及恢复问题,希望大家对此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谁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三十六条的规定,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同时进一步规定,若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何种情形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向谁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四、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谁支付抚养费?

1、根据2015年最高院意见第五十三条 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2、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五、监护资格的如何恢复?
1、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2、根据2015年最高院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3个月至1年内,可以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最后,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笔者相信事件相关部门会在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妥善安置被虐女童,同时女童施暴的父母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