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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岳屾山律师 评“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改判

2018年1月23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直播中电话采访,就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改判发表评论。
主持人:该案件一审判补偿原告1.5万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撤销补偿的判决,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无误,但适用法律有误,就此事我们连线岳屾山先生。
岳屾山律师:一审法院适用的是公平原则,就是说当损害事实的发生和双方当事人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也即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损害事实发生了,这时法院根据事实情况,根据公平的原则,要求双方来进行分担,所以一审判了被告承担一万多元的损失,这是依据《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原则,二审法院则认为,在这个案件中适用公平原则会导致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包括可能会引导大家对社会的一些正确做法的错误认知,所以二审认为不应该适用公平原则,就予以了纠正,那二审法院就是严格按照过错责任来进行审判,就是说他认为有过错就按照过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仅要考虑到法律的效果,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社会来讲,对于公民来讲是有指引和教育作用的,尤其是遇到这种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文明现象的这种行为,我们还是要鼓励大家向这种不文明的现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作斗争的,如果判决像一审判决这样的话,可能就会给大家造成一种不良的引导,大家以后都不敢再做这些事情了,或者说可能会引起新的一轮像老人扶不扶的问题争论,会引发大家的顾虑和担忧,这对社会文明程度和维护公共利益来说,都不是一个好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