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亲子工作室虐童事件法律分析
11月初,有网友爆料称,上海携程托幼所教师虐待儿童,随后曝光的视频显示,该托幼所的教师除了殴打孩子,还强喂幼儿不明物体,后证实该不明物体为芥末。之后几日,该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多名幼儿家长站出来揭露整个事件,虐童手段层出不穷,令人震惊。
(图片来自网络)
一、上海携程亲子园设立背景
携程的这个机构官方或权威机构给出的正式命名是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亲子工作室,是由上海总工会2017年3月首批授牌的12家职工亲子工作室之一。它的正式名称的后缀是工作室,不是幼儿园,根据网上提供的信息,这家机构的成立背景如下:
上海市职工亲子工作室项目属于2017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公共托育服务,携程亲子工作室属于试点和样板项目,在今年5月下旬通过了长宁区妇联、教育局、消防支队等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携程亲子工作室也得到了上海市总工会在2017年六一节的统一授牌;携程亲子工作室在早期由于场地无法达标(100个孩子要2100平方米场所)、不具备给幼儿供餐条件、营业范围不具备托幼资格而无法开办;后来携程亲子中心与家长、第三方教育机构(即为了孩子学苑)建立了三方机制,并购买了公众责任险,才正式开班。据新民网报道,在长宁区妇联的牵头下,携程亲子中心选择「为了孩子学苑」作为第三方教育机构。在上海市妇联的推动下,长宁区携程亲子园已在2017年6月1日通过项目验收。
二、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法律分析
虐待儿童、老人属于刑法的范畴,最早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但该条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对于幼儿园、亲子园的教师,不属于此条的管理范畴,无法将其以该条入罪;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颁布《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即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条不仅扩大了虐待罪的自然人主体,而且加入了单位责任,立法更加完善。
三、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后续
针对该次虐童事件,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于11月15日公布了对携程亲子园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携程网也对此次事件作出处理:
四、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思考
对于这次虐童事件,我们还需要思考的是幼儿园、托儿所这类机构的设立资质是否明确?设立后是否有监管机制?资质审核机构及监管机构是否需要对此承担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这些机构教师的聘用是否合规?这些都是我们在这次事件后需要思考的问题。
这次携程亲子园事件影响极大,这样的幼儿机构虐童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但是让人欣慰的是,虐待儿童事件,包括性侵儿童事件等,正在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各类事件发生以后,网上的声音愤怒有之、批判有之,更有反思和建议,人们在指责不应该这么做的同时,也在思考应该怎么做,这是一个好的现象,社会性的问题和反思,才能推动立法的前进和完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社会事件当中来,正如鲁迅所说: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每个人的一点声音,都可能成为劈开黑暗的光芒,吾辈又岂是蓬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