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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运生主任代理崔永元与方舟子名誉权上诉案


  2015年9月28日,岳运生主任代理崔永元与方舟子名誉权上诉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方舟子、崔永元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各项损失4.5万元。方舟子、崔永元均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