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导演陈某与某影业公司签署了某电影的导演聘用合同,约定由陈某执导该电影。合同签署后,陈某积极认真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某影业公司却突然以拍摄资金不足为由停机撤组、单方解除合同,且合同项下导演酬金分文未付。虽经多次沟通,某影业公司拒不支付导演酬金,无奈之下,导演陈某将某影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导演酬金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导演陈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郑伟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影业公司向陈某支付酬金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某影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办案总结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某影业公司是否应支付酬金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对此,代理律师有针对性的准备、梳理相关证据,发表以下主要观点:
原告陈某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而某影业公司擅自解除涉案合同构成违约。某影业公司违约解除涉案合同时,仍有义务向原告陈某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50万元,并应按合同约定向陈某支付违约金。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及本案具体情况,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某影业公司向陈某支付酬金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