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茶厂与某茶业公司约定,某茶业公司在某茶厂分批采购茶叶,货到付款。某茶厂根据某茶业公司要求共送货4次,但某茶业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100余万元未予支付。某茶厂多次索要,某茶业公司拒不支付。
某茶厂委托岳成西安分所代理该案,岳成西安分所指派贾涛、丁洁律师承办该案。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得以调解,调解的主要内容: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并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如被告未按约定付款,原告有权就被告未付款项要求一次性清偿,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总结
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调解是解决问题的很好方式
解决纠纷有多种方式,诉讼是最终的解决方式。但诉讼的缺点也很明显——时间长、经济成本高、风险大、冲突激烈……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解决方式,律师建议先用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实在解决不了时,再选择诉讼。在诉讼中,调解贯穿始终,案件是调解还是判决,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以及采用哪种方式更有利于委托人利益。本案中,代理律师代理的是原告,调解更有利于原告诉讼目的实现,也更有利于问题解决,所以尽力促成了案件调解,最终达到了此次诉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