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李某在某银行申请一笔贷款用于购房,因疫情等原因出现逾期情况,某银行经多次催要后未果,因此决定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后经委托本所要求代理该案件,本所委任马洪杰律师、焦自檬律师代理该案件,接受委托后马洪杰律师、焦自檬律师第一时间整理案件材料,向某银行调取相关证据及授权文件,向某法院提起诉讼。
某银行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马洪杰律师、焦自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某银行欠款及对应利息、费用,被告未上诉。案件生效后,被告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经马洪杰律师、焦自檬律师多次沟通后,被告主动到原告处协商还款事宜。
三、办案总结
受理案件后应随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及时向法官咨询案件进展,以便顺利推动案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