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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企业分公司诉某市某区邮政支局、某市邮政局合同纠纷案件

一、案情摘要

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分公司与某市某区邮政支局、某市邮政局因合同纠纷诉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主张由某市某区邮政支局、某市邮政局承担营业损失赔偿责任。

A公司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岳晓峰律师、党东月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在我方律师代理及促成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某市某区邮政支局、某市邮政局积极履行了和解协议,给付了我方110余万元。

三、案件总结

通过诉讼方式系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但并不是唯一途径,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实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维护合法权益是最终的目标,但并非一定要通过判决和执行程序去实现,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的沟通法院及双方当事人的作用,积极推进案件审理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达成和解的方式最终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了全部责任,实现了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