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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丨“旅客冲击飞机舱门是否违法?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于洁律师接受采访

 2023年1月5日,北京岳成所于洁律师就“旅客冲击飞机舱门是否违法?是否会被列入‘黑名单’?”接受新京报的采访。

      
新闻背景

       1月3日,海南航空HU7603航班上一男子冲击飞机舱门,机组人员按照程序及时响应和处置,随后该男子被机场公安带走调查。询问交流中,民警发现该男子精神状态存在异常,目前已将该人送至专业医疗机构先行医治。当晚,航班HU7603被取消。
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又需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分析

       于洁律师表示,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在禁烟区吸烟,抢占座位、行李舱(架),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男子在飞机出港滑行时,不顾机组人员阻拦冲击舱门,该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机内秩序,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于扰乱航空器上的秩序的行为,依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可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从刑事责任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指行为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一事件中需要判断该男子在飞机滑行时冲撞舱门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飞机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依然仍有意为之,若是则可能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退一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现场具体情况尚没有明确的官方通报,而该男子最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依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做进一步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建立的基础是该男子意识清楚,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根据《警情通报》显示,该男子精神状态存在异常,现已在医治中,但并不清楚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因此需要考虑是患有何种精神疾病,以及其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