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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世界杯不赌球——回归足球赛事本身的魅力

2022年11月20日,卡塔尔世界杯如期而至。伴随着摩根弗里曼富有磁性的独特嗓音,以及其他热情洋溢的演出,开幕式以一种富有异域风情的形式拉开了序幕。

精彩的球赛在带给球迷们紧张和激动的同时,也为赌博提供了条件。每逢世界杯或欧洲杯,不少人想借此机会小捞一笔,便打起了赌球的主意。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发布了《深度关注丨莫让赌球毁了年轻干部》一文,旨在警示年轻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让赌性毁了人性与党性。

同时各大公安的社交媒体也在社交平台上纷纷发布禁止非法赌球,警惕与世界杯赌球电信诈骗的内容。笔者在此提醒各位网友,警惕与赌球相关的法律风险。

赌球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财物作为赌注就偶然的输赢进行赌事或博戏的行为。在非法博彩网站或相关非法渠道上,“赌球”就属于赌博的一种类型,这类行为可能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从而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在线上赌场赌球的行为人,用财物下注,以球赛的结果或相关结果论输赢,并进行赌事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全国各省对上述“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罚标准有所不同。

2、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博罪存在两种行为模式,分别为“聚众赌博”与“以赌博为业”。

何为“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至于“以赌博为业”,一般指行为人将赌博违法所得收入作为自己生活或消费的主要收入,单论兼职赌博还是专职赌博不影响赌博罪的成立。

请购买正规的体育彩票,警惕非法彩票。

简单来说,非法彩票就是未经国务院特许并通过财政部门批准,并经过正规渠道发售的彩票。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对于想尝试购买世界杯相关体育彩票的网友,需要注意:国家现在仍未批准线上网售彩票,也就是说所有线上彩票皆是非法彩票,购买彩票需前往正规彩票销售点购买,谨防上当受骗或承受赌博的违法风险

“赌球反买,别墅靠海。”这是最近笔者无意间听到的一句话,可以理解为风险与收益相伴而生。结果的偶然性让赌博与竞技体育都具备了相应的吸引力,但与赌博不同的是,竞技体育的过程更具吸引力,至于世界杯这种最高水平的对抗更是如此。

难得迎来四年一度的世界杯,与其将两个小时精力与金钱枉费在风险极大的赌局输赢,不如与亲友一同回归竞技运动本身,去欣赏顶级体育赛事的精彩。

拓展:刑法普法小问题

彩票是国家特许经营的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么请问:购买“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彩票”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李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