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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几点浅析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持续发酵,很多地方也密集出现了实名举报的现象,事件发展至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来看看“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大家关注的一些法律问题。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涉嫌何种罪名?

具体如何量刑?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涉嫌寻衅滋事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来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所谓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从而构成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涉案人员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行为和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涉案人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司法实践中择一重罪处罚。就本案中目前报道的信息来看,对被打人员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如果被害人构成了重伤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为何指定异地管辖?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一般由案发地,即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在本案中并不是唐山市公安局侦查办理,而是由省公安厅指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何为指定管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为何要指定异地的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呢?个人觉得存在几种可能性,第一,为了集中警力,更好更快的侦查办案;第二,本案可能涉黑涉恶,为了消除群众对唐山市公安局办案的疑虑,避免不公平办案现象,或出于其他可能影响唐山市公安局办案的因素考虑。指定管辖后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思考


  1、“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之后,引发了网友的信任危机,也有不少地方密集出现了实名举报现象,广大网友也纷纷表示要支持,但在后续侦办中也查出了不少的实名举报是造谣或者捏造事实的,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的网友,网络本身并不能解决问题,它只是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任何案件的侦办都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我们要知道网络只是一个工具,在面对“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重大舆论的背景下,如果想要采取实名举报的方式,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为了自己法律框架之外的权益来制造舆论,浪费网络资源事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可构成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2、“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后,很多网友质疑唐山市2018年开始为期3年的扫非除恶,为何到现在还会有这么恶劣的事件,是否还涉及到黑恶势力?第一,“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是否涉黑涉恶也是打一个问号的,我们要相信司法机关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调查,不能因某一起事件而失去对中国法治的信心;第二,当地的司法机关在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更要挺身而出,坚守住法律底线,维护好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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