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相关媒体报道,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李环(化名)与朋友在广州、上海、杭州等地奶茶店买奶茶后放入虫子,以扬言曝光等方式威胁店家,索要高额赔偿,奶茶店为了维护形象,先后支付了4.5万元、4.6万元的高额赔偿。直至2021年4月,李环与朋友前往上海游玩,并计划敲诈上海的奶茶店。但此前频繁索赔的事情已经引起了奶茶店总部的警觉,向公安机关报案后4人相继落网。目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李环等4人提起公诉。经查证,目前至少已有7家奶茶店被敲诈勒索,犯罪金额共计92000元。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上述案件中李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奶茶店以曝光等方式威胁,从而得到了奶茶店的高额赔偿,符合敲诈勒索的主客观要件。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呢?敲诈勒索罪表现方式为威胁、要挟,而诈骗罪表现方式为骗,如果李环等人买奶茶后放入虫子,找到奶茶店要求赔偿,奶茶店信以为真赔偿了李环等人,那么李环等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就会有一个疑问,如果李环等人买奶茶真的喝出了虫子,要求高额赔偿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天价索赔问题,首先《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个人认为《食品安全法》属于私法范畴,法无禁止即自由,作为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是有权利要求商家进行天价赔偿的,那么至于商家是否同意天价赔偿商家可根据商誉、影响等考虑,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天价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都敢于行使天价赔偿,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些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