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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根问底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017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继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细则》),要求通过各种形式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本文将以Q&A 的形式简单介绍一下申请这个证应注意的问题,欢迎围观。
Q1:何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A1:要搞清楚互联网新闻信息,首先要理解新闻信息,根据《规定》第2条,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该定义突出了对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互联网传播新闻信息的途径多样化,《规定》第5条列举了8种常见形式,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我们可以看到,《规定》囊括了直播、微博、公众号、APP等时下较流行的信息传播方式。
Q2:所有传播新闻信息的单位都要取得这个许可吗?
A2:是的,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仅要停止服务,还面临1-3万的罚款。我们注意到,此处有一个超许可范围的行为模式,之所以出现这个超许可范围,是因为申请获得的许可会有一个服务类别的限定,按照《细则》第4条的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三种,其中采编发布服务,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如人民网、新华网等,从事采编发布必须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转载服务就比较好理解,基于以上,《细则》规定,获准提供采编发布服务的同时,就可以提供转载服务,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新闻单位获得的许可证上仅有采编发布服务,而未专门写明转载服务。
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比如今日头条号,这些传播平台的宗旨是帮助新闻信息的生产者在互联网上获得更多关注,很多媒体、国家机构、企业以及自媒体都有头条号,如果这些传播平台自身也希望从事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要同时取得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Q3: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A3:为了便于理解,作者专门将申请这个证应具备的条件做成图,欢迎大家拍砖。
除应提交上述申请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外,申请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还要提交该单位或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许可的,还应当提交平台账号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因篇幅有限,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变更程序、续办、注销、咨询投诉等,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赵茂 周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