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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图书销售平台为被告的网络图书盗版侵权案件诉讼管辖之再探讨 --基于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管辖指引

说到网购,不可避免的会谈到淘宝网,曾有网民戏称淘宝网上没有您买不到的东西、只有您想不到的东西。的确,作为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向广大网民提供了便利、高效的一站式购物体验,但是淘宝网上个别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家的存在使这种购物体验大打折扣。

各位看官,作为网民的您,如果恰恰是一名作家,又恰恰刚将自己的新作出版成书,此时如果在淘宝网上发现有不良商家销售盗版图书,恐怕购物体验的好坏已不足为道,估计您已怒火中烧,开始考虑打官司,进行盗版维权了。不过在维权之前,咱们先得聊几件事。

问题一:不良商家在淘宝网上销售盗版图书,淘宝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淘宝网未依法履行平台审查及监督义务,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聊到这,各位看官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告淘宝网得到法院去啊,包括立案、开庭、宣判、执行等环节都费时费力,多麻烦啊。其实,这都不是事,请您接着往下看。

问题二:有没有像网购一样方便、足不出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正式成立。

作为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简单的讲,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www.netcourt.gov.cn)享受到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的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等诉讼服务。

与案件当事人运用传统司法规则、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成本高、流程长相比,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网购式在线纠纷解决途径,实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之重大创新举措、意义深远。

其实,早在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就确定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网上法庭的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购物、互联网借款、网络著作权侵权这三类多发频发的涉互联网纠纷及其上诉案件,并打造了一个开放性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而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是互联网+法院向互联网法院的全面升级,意味着中国法院在涉互联网案件的集中化、专业化审判方面揭开了新的篇章。

看到这,您是不是想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尝试一下网购式盗版图书诉讼维权呢?且慢,在此之前还得给您说件事。

问题三: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受理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能不能将作为网络图书销售平台的淘宝网作为网络图书盗版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被告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关键看此类案件属不属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受理范围,该院有没有相应的管辖权。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实施方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一审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列涉互联网一审案件:

1、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

2、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3、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

4、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

5、互联网域名纠纷;

6、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鉴于淘宝网位于杭州市辖区内,故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以淘宝网为被告的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其次,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涉互联网案件起诉及管辖指引》的规定,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是指网络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创作,且首次公开发表在互联网的作品,如网络小说、网络电影、网络游戏等,不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侵害非网络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因此,目前淘宝网上的网络图书盗版著作权侵权案件不属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受理范围(除非侵权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最后再聊几句:

如前所述,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意义深远,虽然目前网络图书盗版著作权侵权案件不属于其集中管辖的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但是浙江省法院新闻网新闻报道内容显示,随着涉网审判的经验不断成熟,浙江高院会再逐渐扩大受理范围,发现一类、研究一类、上网一类。让我们共同期待不久的将来,广大作家们在享受网购乐趣的同时,也能享受到网购式的网络图书盗版维权诉讼服务!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郑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