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中国新闻网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律师。岳律师就“什么样的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进行法律分析。
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漳平市一份“爷爷赠孙女百万遗产”的录音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法院审理认定,该录音无法证明爷爷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也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那么,普通人在立遗嘱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什么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岳运生主任分析,案件中老人的录音遗嘱被判无效,核心原因有两点:一是录音无法体现老人明确的遗嘱意愿,二是没有两名以上合法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民法典》录音录像遗嘱法定形式,最终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想要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需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缺一不可。实质要件是所有遗嘱的通用前提:首先,立遗嘱人必须神志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模糊、痴呆状态下所立遗嘱无效;其次,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伪造篡改的遗嘱均无效;再者,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处置自己的份额;最后,必须给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民法典》规定了六种合法遗嘱形式,各有严格形式要求:自书遗嘱需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都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需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共同签字;打印遗嘱需每页签字并标注日期;录音录像要清晰记录遗嘱人、见证人姓名和日期;口头遗嘱仅适用于病危等危急情况,且需两名见证人,危急解除后自动失效;公证遗嘱由公证处办理,效力最稳定。岳律师表示,立遗嘱务必避开这些误区:一是继承人、亲属、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不能担任见证人;二是杜绝缺项瑕疵,比如自书遗嘱漏写日期、打印遗嘱不逐页签字、录音录像无见证信息等;三是不随意处分他人财产,不忽略特殊继承人的必留份额;若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为准。岳律师建议,普通人立遗嘱优先选自书或公证遗嘱,更稳妥。若用录音录像形式,务必找两名无关联见证人,全程完整录制,明确身份和日期,避免后续产生遗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