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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 “编造虚假视频的法律问题”岳屾山律师进行法律分析

2024年11月30日,中国新闻网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编造虚假视频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越来越普遍的问题——通过编造虚假视频吸粉引流。可能你已经看到过一些让人震惊的短视频,像“临盆孕妇被丈夫遗弃”“四川凉山一男孩辍学在家卖苹果,供哥哥读北大”“外卖骑手与顾客吵架砸餐”等。这些视频背后,往往是虚构出来的“剧本演绎”。

那么,这种行为到底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如果短视频制作者编造虚假的故事,特别是涉及到他人的名誉、隐私、肖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类行为会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则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对于虚构情节的短视频是否必须同时在画面中注明“虚构”,缺少相应的监管规定,建议各大短视频平台通过平台规则对这种情况加强监管,发现后及时下架相关视频,直至对违规账号进行封禁。

通过发布网络短视频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依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剧本演绎”者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都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果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但是属自诉案件,需要自行起诉刑事自诉。

不仅如此,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行业自律性规范都对短视频创作划清了红线。

所以,如果你是短视频创作者,请记住,不要为了流量而编造虚假内容!严守法律底线,做有责任心的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