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上海市民柴先生在地铁站上行扶梯看到一位六旬老人即将向后摔倒,他毫不犹豫地上前将老人扶住。因为救助及时,老人并未受伤,但柴先生却因冲击力太大摔倒在地,导致骨折。治疗过程中,柴先生共请了3周病假,支出4000多元医疗费,并购买了医用拐杖、行走靴等医疗器械。后政府部门计划认定柴先生见义勇为,但在请被救助老人确认获救情况时却遭到拒绝。柴先生对老人事后沉默以对感到寒心,遂将老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等费用。 法律分析 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 见义勇为,一般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实施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表现突出的行为。 《民法典》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柴先生因救助老人受伤,没有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受救助老人作为受益人,应该给予柴先生适当补偿。也正因为如此,法院依法核定柴先生各项实际损失后,判决老人补偿柴先生7000元。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 首先是刑事方面的保障,即我们熟知的《刑法》第二十条,具体规定为: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在民事方面,《民法典》对见义勇为也设定了法律保障,具体规定为: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与法律的双重保障 除法律保障外,对于见义勇为的社会保障也比较完善。如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多个省市地方政府施行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均对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作出规定。具体而言: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扬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充分展现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广大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与肯定,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更多的精神关怀和鼓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氛围。 法律提醒 见义勇为要确保自身安全 如果您遇到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形,帮助他人前,记得评估风险,量力而行,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受伤者可以依法索赔 如果您因见义勇为受伤,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您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知恩图报同样重要 如果您是接受他人救助的受益人,要对见义勇为者表达感谢;如有必要,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总结 见义勇为是社会美德,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大家对此有进一步的了解。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郭永发 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