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中国新闻网 | “自媒体发布含他人面容的视频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4年11月22日,中国新闻网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自媒体发布含他人面容的视频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进行法律分析。

自媒体博主在发布视频时,如果视频中包含了他人的面容,确实有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因此,除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他人同意,将含有其面容的视频发到网上,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关键在于视频中的面容是否具备可识别性。也就是说,如果观众能够通过视频中的五官、姿态等特征,识别出这是某个具体的人,那么该视频就可能构成对他人的肖像权侵权。此外,如果视频中包含了他人的创作内容,如音乐、表演等,还可能涉及到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自媒体博主在发布视频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肖像权侵权的风险:

1、适当处理:在拍摄视频时,应尽量避开他人,或者对无关人员进行模糊或遮挡处理。

2、明确授权:如果视频中包含了他人的面容,博主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并明确说明视频的使用目的和公开范围。最好能够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3、尊重隐私:博主在发布视频时,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如果视频中的内容涉及到他人的隐私,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车牌号码等敏感信息,博主应进行适当的处理,避免泄露他人的隐私。

4、及时删除:如果博主发现自己发布的视频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应立即删除该视频,以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博主还应积极与权利人沟通,寻求和解或通过赔偿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