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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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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系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钱法,时隔17年迎来的首次重大修改。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本次修订主要作了四个方面修改:

1

明确反洗钱工作的原则,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3

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并保障客户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

4

简化救济程序,规定单位和个人对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涉及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完善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明确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限于其业务权限范围内,体现合理性、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还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按照要求对特定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1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2

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3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如果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加大反洗钱处罚力度。本次修订新增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或未落实管理要求的处罚情形,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的处罚趋严。具体表现为:

1

未制定、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增加罚款处罚,上限为200万;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上限为20万;

2

客户尽职调查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罚上限提高至200万;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上限提高至20万;

3

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方面违法行为处罚上限提高至500万;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上限提高至20万;

4

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涉及金额不足一千万元的,处罚金额上限提高至1000万;涉及金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处罚百分之二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上限提高至100万。

同时,修订草案首次出现了“证明勤勉尽责可免于处罚”相关规定,综合考虑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勤勉尽责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危害程度以及整改情况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地下钱庄”等一些采取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与刑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利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实施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

1

在保留现行反洗钱法关于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同时,增加规定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2

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3

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也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4

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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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沈雨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