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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丨“司机撞死人无刑责 法院为何这么判?”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4年9月8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司机撞死人无刑责 法院为何这么判?”进行法律分析。

近日,一份交通事故案件的法院判决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上海一名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致死。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撞死人的司机无刑责,闯红灯的行人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当天,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行人被判交通肇事罪,司机撞死人无刑责,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行人和机动车的路权关系?

针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岳屾山律师给出了解释,首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既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也包括行人;其次,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在这起案例中,机动车正常行驶,无法预见到意外的发生,不管在民事上还是在刑事上,机动车驾驶员都不应该承担责任;而行人因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也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这样的刑事后果。

岳律师表示,在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具体判定过程中,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注意义务往往存在着更严格的考量。在交通规则之下,行人也比机动车享有更多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可以为所欲为,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