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七夕节扔掉的礼物,还能否要的回来

图片

七夕节刚过,这几天某音平台上出现了很多寻宝的短视频。主要内容就是,视频主在人流密集地区的垃圾桶中,搜索被扔掉的七夕节花束之类的物品,然后在花束中寻找被隐藏起来价值不菲的“惊喜礼物”。

如果扔掉花束的人恰好没有走远,看到有人拾取了自己扔掉的花束并从中找到贵重礼物,那么ta可以将礼物要回吗?给您三秒钟,用您的直觉给出一个答案吧。

其实,能不能要的回来,就看这个贵重物品的所有权属于谁,如果属于扔掉花束的人,那么就可以。如果认定为属于拾取物品的人,那么就不能啦。

笔者认为:物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扔掉花束的人,ta有权要回。

法律分析

情侣之间或者追求者与被追求者之间赠送礼物,属于赠与关系。物品的所有权在赠与行为发生,受赠人接受的时候发生转移。简单来说就是ta接受了对方赠与的花束时,那么花束的所有权就归属于ta所有了。之后,不管基于什么原因,或是不喜欢,或是碍于情面不好当面拒绝,ta将花束扔掉,这个时候花束因被所有权人抛弃而变成了无主物,无主物是没有所有权人。直到这束花遇到了一个拾取它的“有缘人”,那么这个拾取花束的人就变成了这个花束的所有权人。

看到这里,您也许会认为笔者的结论和解释过程自相矛盾,但事实上,之前分析的都是花束的所有权,而非隐藏在其中的贵重物品。

那么贵重物品在最初的赠与环节,所有权是没有发生转移的,因为受赠人并不知道礼物中有这个“贵重物品”,因此ta对花束的接受,并不包含对贵重物品的接受。直到ta发现花束中还藏有“贵重物品”的时候,大部分情况ta当然会决定接受,此时“贵重物品”的所有权转移到受赠人一方,ta取得了“贵重物品”的所有权。细心的您肯定会发现,这个时候“贵重物品”已经随着花束的被抛弃,一并被扔掉了,那么“贵重物品”是否也跟花束一样,变成了“无主物”了呢?答案是:并没有。因为ta没有做出要扔掉“贵重物品”的意思表示,该“贵重物品”被抛弃属于重大误解,属于可以撤销的行为。撤销后,“贵重物品”的所有权依然在ta一方。因此,ta可以向拾取人要回。

当然,ta可能还是要向拾取人提供购物小票等相关材料,用以证明扔掉的花束及“贵重物品”的初始来源。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宋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