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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拍得赝品 两次起诉拍卖公司退还部分保证金

  3月20日,通过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庭外调解,鸿正国际拍卖公司同意退回徐女士2000元保证金。经过9个月的申诉,徐女士状告拍卖公司售假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拍卖法太不公平,能退回钱就算胜利。”拿到钱后的徐女士悻悻地说。2006年1月,徐女士以10万元的价格竞拍到吴冠中的《山水》,但随后被证实为赝品。
  50多岁的徐女士退休后,一直钻研山水画。去年1月,她了解到鸿正国际拍卖公司将公开拍卖吴冠中的《山水》。“这是个正规拍卖公司,应该不会有假”,徐女士随后交纳了1万元保证金,参与竞拍。
  徐女士至今清楚地记得一年前的竞拍过程。“《山水》起价8万元,开拍后,拍卖师叫价9万元,一位竞拍者举牌,拍卖师再叫价10万元,我举牌竞标,之后再无人应标,拍卖师未数一、二、三,便落槌成交。”
  整个过程简单迅速,远没有徐女士之前想象得激烈残酷,“吴冠中也是位绘画大师,怎么会无人感兴趣?”徐女士起了疑心。
  竞拍成功后徐女士没有当即购买,而是在《成交确认书》上写明“如果此画为赝品,退回所有款项,不收取任何佣金。”对此要求,拍卖公司没有表示异议。
  随后,徐女士找来吴冠中的学生鉴定此画,被很确定地告知此画为赝品。得知受骗后,徐女士致电鸿正公司,要求按双方协议退回1万元的保证金。双方多次协调无果后,徐女士将鸿正国际拍卖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是依法进行拍卖,并未进行强拍”,拍卖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解释,“不退回押金也是按照拍卖法。”工作人员不愿证实该画的真伪,称“拍卖师落槌后,按拍卖法,公司不再对拍卖品负责。”
  2006年11月,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成交确认书》并不能作为拍卖成交与否的标志”为由,驳回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随后,她又提起二审诉讼,直至最后协调成功。
  “拍卖公司一般不对拍卖品的真伪负责,也不对外披露委托人的信息。”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也认为,现在的拍卖法已经不能体现拍卖关系中“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
   转载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