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对人格的理解:
人格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本意是指面具。所谓面具,就是演戏时应剧情的需要所画的脸谱,它表现剧中人物的角色和身份。用面具来定义人格,实际上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个人在生活舞台上表演出的各种行为和表现;二是指个人蕴藏于内、外部未露的特点。正所谓“蕴蓄于中,形诸于外”,人格是通过个人的外部行为显现出来的精神内质。
1、 人格的一般概念:
翻开《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106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我们可以看到“人格”一词的定义包含三个内容:
(1)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
(2)个人的道德品质
(3)人的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资格
这三个内容实际上代表了三个不同的研究角度,也就是心理学、伦理学和法学的角度。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黄希庭:《人格心理学》,8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伦理学则是从道德评价的角度来研究人格的,是指一个人的为人品格(黄希庭:《人格心理学》,32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从法学上看,人格被认为包括两个基本内容:①享有法律地位的、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②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与此相应,法律上有人格权的概念,即法律给予保护的、个人、法人的人格不受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黄希庭:《人格心理学》,32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2、我对人格的理解
我今天要讲的人格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
(1)性格、性情: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禀性”、“脾气”,例如,有的人暴躁易怒,有的人温和柔顺。把性格的范围再扩大一点,就是性情,性情里面也包含着意志品质、情感品质的因素。
(2)道德品格:主要是指一个人德行的内在品质和价值观,具有社会道德特征,可作善恶、好坏、是非等价值的评价。
(3)个人的综合能力:就是指个人能胜任某种工作或完成某项任务所必须具有的人格特征。可以分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一般能力是在许多基本活动中都表现出来、且各种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能力。例如:观察力、记忆力、理解力、想象力都属于一般能力。一般能力的综合也称为智力。特殊能力是在某种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例如绘画能力、音乐能力等,是与职业、工作相关的技能(黄希庭:《人格心理学》,451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二、律师应当具备的人格:
1、律师职业的特点:
律师从事的工作与一个国家法律的适用分不开,并且与人们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律师职业必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
(1)专业性:律师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的人是没有资格跻身其中的。
(2)规范性(原则性):律师是在一个国家现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框架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因此律师首先要讲政治,懂政治,关心政治,这是一个律师顺利发展事业的前提;其次,律师的职业活动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他必须依赖于一系列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来完成自己的职责,实体上的法律规范是律师据以提出主张的依据,程序上的规范是律师开展活动必须遵循的步骤,特别是参加诉讼活动,这种程序上的规范性尤为突出。
(3)协调性:律师的职业与人们之间的利害冲突紧密联系,扮演着定纷止争的角色,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存在着交互作用的复杂人际关系,律师要与当事人双方、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等等打交道,通过协调的方式实现保障委托人的权利的目的,这是外部的协调性;另外律师在工作中与本单位同事之间还存在内部协调性,主要体现为与其他律师之间的相互合作和配合。
(4)实务性:律师的职业说白了就是解决麻烦,采取现实可行的方法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这个工作是现实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而且其所依据的也是现行的、正在发生作用的法律法规,这都体现了这个职业的实务性以及现实性。
(5)对抗性:律师的工作总是在利害关系中发挥作用,只要有利害关系就会有对抗性,不论是在诉讼活动中还是在非诉讼法律业务中,在相关的双方中都有对抗存在,只是在诉讼中表现得更为直接和尖锐,而在非诉讼活动中表现得要间接和含蓄一些。
(6)针对性:每一次业务活动都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人和事,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只针对这个具体的人和事。
(7)复杂性:律师职业具有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是由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庞大繁杂、涉及的案件事实本身的复杂性、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8)灵活性(多变性):律师职业与人们的生活直接相关,生活本身是丰富多样的,虽然法律具有普遍性,但适用法律去解决个案却充满了多变性和特殊性,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律师的工作思路和方式也要灵活,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能够随机应变,这个特点与律师职业的实务性有关。
(9)独立性:一是指律师的工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需要独立完成的,单打独斗是这个职业普遍的工作方式;二是指律师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依据法律独立办案。
(10)责任性:律师的职业责任在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所以责任重大,有道义上的责任更有法律上的责任,这个职业是个需要高度负责的职业;另外,律师职业也是不断面临压力、挑战甚至危险的职业,要勇于承担责任也是职业的要求。
2、律师的完美人格
律师的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的法律能否得到正确适用,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各项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重要社会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强度很大的工作。因此,要胜任此项工作,就必须具有相应的人格素养。下面,我们就从人格的三个层面来谈谈律师应当具备的完美人格。
(1)适合律师职业的性格性情特征:
性格性情指的是一个人在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体特征和倾向性的态度,体现了一个人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它制约着人们做什么,怎么做(张天富:《精神资本》,32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性格性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遗传,但后天的环境和修练也起到重要作用。
律师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需要律师在工作中不仅要忠于事实和法律,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性格性情,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的智慧、顽强的斗志、机动灵活的战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适合作律师的人,应当具备下列这些性格性情特征:
积极而不狂放,乐观而不盲目,顽强而不固执,向上而不钻营,热情而不张扬,自信而不狂妄,果断而不草率,勇敢而不鲁莽,冷静而不冷漠,自制而不压抑,平和而不畏缩,谦虚而不虚伪,庄重而不刻板,谨慎而不拘泥,大方而不做作,耐心而不拖沓,无畏而不妄为,灵活而不放任,争强好胜但不好狠斗勇。
当然,一个人身上天生就集中了这么多的优点,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奇迹,但是,一个要选择律师职业的人,多少应当具备这些良好性情中的某些特征和倾向性,否则是很难适应这个职业的要求的。比如一个冷漠而孤僻的人,一个消极而怠惰的人,他绝对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更不要说成为一个出色的律师了。
(2)律师应当具备的道德品格:
道德品格是一个人德行的内在品质和价值观,它与善恶、好坏、是非等价值评价联系在一起。优良的道德品格是一种亲和力,是一种安全感,是一种内在的精神魅力。品格优良的人,当然会得到别人的尊重、理解、合作或帮助,从而有助于事业上的成功。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希望成就一番事业的人都应当注重道德品格的修练。
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律师的道德品格有着更高的要求,好的律师无一不是道德的典范。我认为律师道德品格的塑造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一个律师应当具有明确的职业信念,知道自己做什么,为什么而做。只有在这种信念的支持下,才能在内心产生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正义感,将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自己的使命,将实现法律的正义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相反,如果缺乏这种职业信念的指引,只把律师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赚钱的方法,甚至不择手段、知法犯法,其事业的发展必不会长久。
其次,律师还应当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律师的工作是与人们的权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工作,关涉到利害得失甚至生杀予夺,人们有了难处才来找你律师帮忙,责任可谓重大;所以,律师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勤勉尽责。律师挣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拍良心服好务,这是我们的职业道德,也是我对我们事务所律师的要求。
再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爱护自己的名誉和声望,心存敬畏,胸怀感激,严格自律,光明磊落,要诚实、正直、富有同情心,还要尊重他人、正当竞争,我的竞争原则就是“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
(3) 律师应当具备的综合能力
能力是一个人的人格构成的重要内容。不论是实际能力还是潜在能力,都对人的事业发展发生着相当深刻的影响。对于律师职业而言,具备下列这些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A、 学习能力: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律师职业是个专业性、规范性、实务性都很强的职业,这就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要善于学习、坚持学习,随时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 交往能力:律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不论是开展业务还是办理案件,都离不开广泛的社会交往,这是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
C、协调能力:除了应当具备交往能力之外,要想顺利地办理案件,一个律师还要懂得和善于协调各种利害关系。律师的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与各种各样的人进行交往,由于这些人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身份、地位、性格、需要、目的等,更由于他们与具体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他们的主张、看法、态度就各不相同,律师的工作就是本着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尽量去说服他人协调多方利益,以便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这种协调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D、表达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律师要能说会写。有人说律师是靠嘴皮子吃饭的职业,这话说得虽然有些浅薄,但也反映了这个职业的一个特点,也就是律师必须依靠语言来表达意见和说服别人,能说会道是律师的优势和特长。另外,律师还要会写,因为在办案过程中,要制作各种法律文书,要求语言准确、精炼、有逻辑性,少了这个功夫,当律师就不能算是合格的了。
E、 认知能力:对于律师来讲,认知方面的能力应当是基本能力,这包括记忆力、想象力、理解力和洞察力等,比起其他一些职业,律师需要具备更好的记忆力、理解力、洞察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F、 创新能力:有人说,律师职业的规范性很强,律师不需要创新,这个观念是不对的。法条这个东西是死的,而生活是丰富而富于变化的,如果只知道因循守旧,不能顺应时代的变化推陈出新,肯定不会成为一个好的律师。因此,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的能力也是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素。
1998年我在政法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曾讲过:“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①业务好②人品好③有责任心④有自信心。这几个条件综合来讲就是一个律师的人格素养,反映了他的性情、道德品格和能力。有人说过: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是法律家、演讲家、社会活动家、政治家。这就是我们的人格塑造所追求的目标。
三、 塑造健全人格,促进事业发展
上面我们从性格性情、道德品质、综合能力三个方面讲述了律师应当具备的人格,现在我们就来讲讲如何塑造一个健全的人格,以促进事业的发展。
1、 我对律师事业发展的理解:
衡量一个律师事业的发展,我认为可以通过五个标准来判断:
(1)案源充足
(2)收入增加
(3)业务水平提高
(4)知名度提高
(5)社会评价良好
这五个标准虽然过去没有人明确的提出来,但可以说这是每一个有真正事业心的律师都在努力争取的目标,我今天把它提出来,这对于大家全面地认识和评价一个律师的发展应当是提供了一个较为客观的尺度。
2、 健全的人格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律师努力奋斗争取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健全的人格对于他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1)律师的事业发展离不开健全人格的支撑。
所谓健全的人格包含着良好的性情和道德品格以及较强的综合能力。一个人如果能够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并且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就可以保证他有足够的精神资本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开拓案源,随着其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案源的增加,他的知名度也会提高、收入也不断增加,而良好的道德品格会赢得良好的社会评价,为事业的发展提供持久的支持。健全的人格和事业的发展就是如此这般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健全的人格可以促进律师事业长久、健康、稳定发展。
也许有人会提出,人格不健全的人未必不能发展事业,有些人道德品质败坏甚至是通过一些违法的勾当来谋取事业的发展,看上去也不赖,对于这种看法,我首先要澄清的一点问题是:事业发展除了利己的目的之外,还应当有利他的成份在其中,至少是不应当损害他人,损害国家和社会,这就是我上面谈到的事业发展的社会评价标准。其次,我还要强调一点是,事业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它不是一时一事就完结的,而要保持一项事业长久地、健康地、稳定地发展,离开了健全的人格肯定是不可能的,只有健全的人格才能提供持久的动力和坚实的支持,也唯有如此,事业的发展才能经得起岁月的考验。
3、 如何塑造健全的人格
发展事业先要塑造人格,我现在就来谈谈自己对如何塑造健全的人格的一些人生体会:
(1)志向远大,目标明确
席勒说过:“人必须有了伟大目标,才会自然而然地伟大起来。”志向是行为的动力,当你把目光投向远处的时候,就会有一种渴望去接近它,那种无形的力量就牵引着你前进。所以人是要有志向的,这个志向应当远大,那样你才能走得更高更远。而在这跋涉的过程中,你还要确立一些具体和明确的目标,不至于让前进的方向变得渺茫。目标是切实可达到的地方,能达到一个目标,你的信心也就会增加一些,而有了信心,人就勇于和敢于把志向化作积极的行动。“天道酬勤,凡事需要努力;心存敬畏,规范自己言行——有志者事竟成”,这是我自己撰写的一副对联,贴在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大门上。居里夫人曾告诉世人:“成功的道路既不容易也不迅速”,高远的志向还要靠脚踏实地的努力去实现。
(2)认清自我,挑战自我
每个人都是有局限性和弱点的人,知道这个道理的人很多,但真要轮到自己身上,通常还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啊。所以,人首先要认清自我,并要挑战自我的弱点。人性中有许多固有的弱点,比如懒惰、自私、嫉妒、迁怒等等,这些弱点是妨碍人走向成功的障碍。“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克服这些弱点,当然可以通过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从外部来结束,但真正可以根除的方法还是来自人的自我控制和约束。
挑战自我的弱点,一要靠学习,学习使人明智,能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二要靠以他人为镜,通过他人的反映来发现和改正自己的不足;三要靠自我反省,自我反省是完善自我的有效途径。
(3)修身养性,完善人格
A、完善自我的性格、性情
有的人认为,性情是天生的,人不可能通过自我修炼来改变性情。应当说,性情确实依赖于天生遗传,但后天的修炼和培养也是很重要的。因为人的性格不是孤立存在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和自我的修炼都可以引导和修正某些天性。
完善性格的目标就是确立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培养自身的亲和力,不论做什么事情,一个人都应该有一种积极的心态,这样才能从好的方面去想事情、做事情。另一方面,还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合群。所以,好的性情,最关键是要积极乐观,其次是要有亲和力,这两点对于做事是很有利的,对律师而言更是如此。
B、培养良好的道德品格
道德问题的核心,无非是两个字:“利他”,道德的重要性就是“利他原则”的重要性,这是因为,人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动物,他必须在与他人的共同协作中求生存、谋发展,所以,人不能只“利己”,不“利他”,不能没有道德。好的道德品格能够为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而坏的品格,就是象埋在地下的地雷,会在一个人前进的路上设置隐患,毁掉一个人的前程。大家一定要牢记做人的道德尺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自律,洁身自好,谋求事业的长久发展。
C、 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律师的意志品质很重要,良好的意志品质应当是有胆有识、不卑不亢、宠辱不惊、百折不挠。
D、 注意自我心理健康
看到一则报道上说,美国律师有三高:收入高、过劳死率高、离婚率高。这虽然是美国人的统计,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律师职业的普遍问题。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这和律师的职业特点有关。律师职业总的而言是个压力很大,强度很大的职业,他设身于各种纷争中,耗费大量心力、体力、精力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而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当他过度工作的时候,就意味着他关心自己的程度和关心家庭的程度必然减少。因此,健康问题对律师而言是相当切实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心理健康,关乎其事业发展和家庭幸福,我在这里也特别想谈谈这个问题。如何保持自我心理健康,我的体会是:
首先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健康的身体,一要依赖于适当的体育锻炼,二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不良嗜好,低级趣味。
其次应当把握一个适度原则。工作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竞争如此激烈,一份体面的生活必须依赖于勤奋的工作。但古人说的好:“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只有工作而没有休息的生活是不符合人的生理规律的生活,也是品质不高的生活,一个聪明的人要懂得适度工作和适度休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发展有益身心的情趣和爱好,这些都是心理保健的必要方法,也是能够保持精力、更好工作的前提。
再次,要追求良好的处世之道。心理学的研究证明,人的心理疾病常常源自于“负罪感”。负罪感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人在社会交往和竞争中,忌妒他人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他人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违反法律而产生的。俗话说:“做贼心虚”,心理不健康的人通常是由于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所致。因此,追求良好的处世之道,宽以待人,与人为善,多为社会和他人做好事善事,人的心理就会保持健康,达到自然、平和的境界,这就是《菜根谭》上所说的那句话:人品极处本自然。
从人格发展到业务的拓展再到事业的发展,从个人的成功到群体的发展再到行业的发展,这些都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要做事首先就要做人,做人做得好才会有事业的长久发展,乃至行业的发展。
今天我来到北大给大家讲课,真的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和沟通。我知道你们都是很优秀的,能够来到北大来读书,都有很好的基础和厚实的精神资本,完全可以做得更好,无论将来你从事的是律师职业还是其他法律职业,只要拥有完美的、健全的人格,都可以走向成功,实现辉煌。祝愿大家都有个更加健康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