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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进程中的人权保障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一切政治联盟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对压迫的反抗。 —— 法·《人权宣言》


人类社会经历了神治、人治和法治三种治理模式,恰恰是在这三种模式的层递过程中,人类实现了从蒙昧到文明,从奴役到解放的重大转变,也逐步实现了对于人权的基本保障。

人权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法律对人性善的一面的肯定和保护,涵盖了人的生命权、劳动权、家庭权、民族权、神权等诸多层面的内容。在当今社会,法治和人权保障互为民主之表里,已经成为世界的共识。

人权保障的实现当然是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对于现代中国而言,也是如此。早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即有捍卫人权的伟大实践。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体系得以逐步建立和日益完善,尤其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更是为我国人权保护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同时,我国政府也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保护的合作与对话,并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11月我国正式加入WTO,也无疑给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人治还是法治,人权还是特权,共和国已然做出了自己的抉择。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以“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条款被写入我国宪法。“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从此,“人权”由一个道德概念、政治概念提升为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这不但确立了人权原则,而且强化了宪法的人权精神,突出了人权价值和理念,亦进一步印证了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人权入宪”既传承了我国人民对于人权保护的不懈努力,也顺应了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潮流,势必给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和深远影响。即使一定时期内其作用并不突出,但它在中国人权发展历程中“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必将日益得以彰显。